百神庙镇中心学校职务晋升条件、程序及争议解决办法
【岗位晋升条件】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舒人社秘【2023】69号)等文件精神。
【岗位晋升程序】
第一步,制定岗位晋升推荐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岗位晋升推荐方案,公布各岗位指标数
第三步,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上交相关积分材料。
第四步,组织考评小组(推荐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评议积分。
第五步,公布积分结果并进行公示。
第六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出岗位晋升人选。
第七步,将岗位晋升人员的材料报送到教育局。
【竞聘细则】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工作,深化学校管理体制,完善用人机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校职称评定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1、实际工龄分:自参加工作以来,每个工龄加3分。
2、学历分:研究生5分,本科(双专科)4分,专科3分。
3、资格分:教师任现职以来从具备较高一级相应技术资格后,每年加1分。
4、出勤加分:出勤率达60%加1分;达70%加2分;出勤率达80%加3分;出勤率达90%及以上加5分。(以上一年度算)
5、岗位分:在现行工作岗上担任校主要负责人3分,班子成员2分,班主任1分,教研组长1分(在教研片任职同等待遇),任现职期间,曾任上述相关职务者加分相应减半(以最高职务计分,不重复累分。以上一年度算)。
6、年度考核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0.5分,可以累计加分。
7、教学评估分:任现职以来,在全校期末评估中积分第一者加1分(镇未评估前),在全镇期末评估积分第一者加2分,第二者加1分。在中考评估中所授学科获镇第一名的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8、综合表彰分:任现职以来,教职工在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评选中获镇、县、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或表彰的分别1、
3、5、7、10分。(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同年表彰多次的以最高一次级别计分。证书落款必须是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工作中获相关主管部门表彰者按同级省、市、县级分别加3、2、1分(同次同类活动以最高一次计分)。
9、教研技能分: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的说课、公开(示范)课、教学设计,课题研究、课件制作等教师业务类竞赛中获镇或教研片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省级一、二、三奖分别加9、8、7分,国家级不分等次加10分。
担任课题研究小组成员在结题后,(若不评等级奖)主持人按省、市、县级别分别加6、4、2分,成员分别加3、2、1分(从外地调入本校的证书必须是原件,原单位所开证明无效)。
10、论文分:任现职以来,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论著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奖,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市级5、4、3分;省级8、7、6分;国家级10分(同篇论文取最高级别分,不重复计分,论文论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1、指导学生获奖分: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各级各类活动中获县、市、省、国家级奖项(含优秀奖)依次加1、2、3、4分(以活动次数计分,共同指导得集体奖时,每位辅导教师该奖项得分同上),共同指导得个人奖时,每位辅导教师得该奖项的平均分。(指导加分不超过4分,以文件或证书印章为准;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其它征文活动获奖情况依此条执行)。
12、年龄照顾分:①评聘累计分值相同,年龄大者优先。②退休前二年若有岗位优先评聘。③退休当年加25分,退休前一年加20分,退休前两年加15分,退休前三年加10分,退休前四年加5分)
13、业务完成情况:任现职近三年,教师制定的学期计划、备课、作业批改(含作业量与批改次数)学期总结等方面,完成圆满的每项加2分,在教导处教学检查中缺一项扣2分。(以教导处教育教学检查记录为准)
14、近一学年病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达20天者,旷工连续一周或累计超过10天者,本次不得参评。台评聘累计分相同者,未请假者(或请假次数少者)优先,参加评聘人员因个人材料或其它个人因素当年未被评聘者,下一年不得参与评聘,上年度师德考评、年终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下者按相关文件执行。
15、教师岗位技术等级设置依据本细则执行。
16、本细则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由职评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解释。
17、本细则经校教代会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岗位晋升争议解决办法】
1. 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 0564-8083986
2. 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564—8622383、866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