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百神庙镇中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0 17:20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1、学校房屋建筑及使用要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手续、材料齐全。
2、学校自行安排的基建、修缮项目必须报教育局审批,经教育局安排和审批的所有基建修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建设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基建修善项目都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3、加强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后,进行全面普查,平时不定期检查,楼房的楼梯、楼梯扶手、走廊扶手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墙体裂缝的房屋,须查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要加强烟囱、锅炉和内部线路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危险房屋需经房屋管理局、质检所检测危险程度,发现或经检查认定存在较大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隔离警示标志。
5、餐厅、教室堂、报告厅等人群聚集的场所,需有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尤其是教学楼、宿舍楼,楼道两端的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铁棚栏或其他妨碍出入的随碍物,出现紧急情况时,通道口有专人指挥,保证师生按秩序撤离。
6.购置各种设备要保证质量合格,杜绝三无产品,安装置合理确保师生安全。
7、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报废防火防盗等制度,做到材料齐全存档备查。

8、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明更新定期报度,确保设备牢国可靠安全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