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百神庙镇中心幼儿园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6 15:43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根据《幼儿园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幼儿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幼儿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园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幼儿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幼儿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幼儿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幼儿园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幼儿、特异体质幼儿和特体幼儿。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幼儿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幼儿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幼儿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幼儿现象。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幼儿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幼儿园领导。

2.及时对病(伤)幼儿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幼儿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幼儿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百神庙镇中心幼儿园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