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桃溪镇中心幼儿园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明确规定: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应少于两小时。户外活动是实现幼儿发展目标的主要渠道,为了有效发挥户外活动在幼儿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幼儿园和教师应通过科学手段,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幼儿的户外活动安全、有效的展开。
1.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地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2.户外活动前教师必须对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场地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危险物品,有无危险行为。
3.出发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活动前清点幼儿人数,检查幼儿衣物和身体。
4.外出或户外活动时,要求幼儿不许奔跑,要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游戏。教师需照顾动作不灵活和体力较差的幼儿,防止这些幼儿因体力差、动作不灵活造成意外事故。
5.幼儿在户外活动时,要在保教人员的视野之中。活动时不得无故离开幼儿,如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也要有其他人员在看护,杜绝无故离岗现象。
6.活动时,每换一个活动地点或内容都要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并认真清点人数。
7.外出或户外活动时,教师、保育员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让幼儿接近陌生人。
8.活动结束时,教师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排好队回到班级。
9.有计划地锻炼幼儿机体,增强幼儿身体抵抗能力,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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