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程序桃溪镇中心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对校舍使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定期修缮校舍。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存在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及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并整改完善。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