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五显镇中心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6-03-27 09:06 信息来源:舒城县五显镇中心学校 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五显镇中心学校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建立学生档案,严格执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原则。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中小学毕业证书。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比赛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由学生竞选和教师确定相结合产生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分宣传、纪律、卫生等部门参与学校日常管理。

  四: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客观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鼓励。对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六:学校实行走、寄宿双轨制管理,原则上小学生实行走读制,初中生实行走、寄宿双轨制。学生生病或有事确实需要外出,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离校;或联系家长,由家长带回。

  七: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师管理制度》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教职工须履行聘约,服从分工。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建立教职工档案。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聘任、晋升的依据。

  学校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产生过失的教职工追究其责,予以相应处罚。

   

   

   

  《教学管理制度 》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具备学校特色的校本教材,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1、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模式。学校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

  2、重视学生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卫生教育,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艺、劳动实践及卫生健康工作的法规、条例。

  3、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4、学校积极改革评价制度,形成以学论教的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手段,通过考试、考察、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生工作、学习行为。

  5、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教学语言文字。

  6、学校根据班级规模设置教研组,实行教研组与年级组并存的组织形式,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

  7、依法从教,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业余时间进行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不参与任何社会力量办学谋取私利。

  8:以德从教,全体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坚持人人都是教育工作者的理念,倡导师生发展、幸福共享的价值观,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开展各项关爱学生、研究学生、引领学生的活动。

  9:以德育为核心,规范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由校长室、教导处、班主任组成的管理网络。教导处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统一安排与指导。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同时,建立以班委会为核心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

  10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建立心理辅导室,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心理辅导老师,健全心理辅导室的应用制度,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11:遵循青少年成长的规律,实行教育与管理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的原则,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

  12:积极倡导科研兴校,营建学习型学校。以校本研修为载体,将科研与学校德育、教学、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与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考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压减考试次数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三、规范考试管理

  1、加强考试管理。各年级应由教导处安排组织统一考试。各学科平时考核,可由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负责,随堂组织小考,杜绝随意性的考试。

  2、学校的统一考试要认真命题、组考、制卷、阅卷,保证质量。教师要按水平考试的要求紧扣教材命题,着重考查

  学生“双基”达标情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教学实际,防止出“偏、怪、难”题。

  3、考试方法以闭卷为主,采用考试、考查相结合,加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考查。外语考试采取听力、口试和笔试相

  结合的形式进行。

  4合理运用考试结果,成绩的评定,不能只注重对最终学习结果的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含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也应成为学习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财务类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后,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并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2、我镇学校收费应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学校使用的收费票据,应当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办理购领手续。定期向财政部门的票据管理机构提供票据购领、使用、结存等情况,并及时缴销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让或转借。

  二、加强学校支出管理

  1、严格控制学校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遵照“专款专用、量入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开支。对不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立项、扩大开支范围,年终出现新债务的学校,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责任。

  2、规范支出票据,不得使用白纸条等不规范支出凭证。

  3、严格核销手续。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核销。

  三、加强学校财务监督管理

  1、我镇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本学期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确保学校收费合法、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我镇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确保学校收费资金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努力提高学校收费资金使用效益。中心学校要建立对学校收费的巡查制度,要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2、我镇各学校经费收支要公开透明,每期至少向教职工公布两次财务情况,主动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教职工有权查看学校经费开支情况,学校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对违反“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要按照有关制度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和报帐,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每学期末进行财务结算向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对账目管理混乱,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后勤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视其情节及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情节恶劣、损失巨大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学校资产管理

  我镇中小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核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要求:

  1、大型资产购建需经学校全体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2、各校对固定资产、备品、材料每学期末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大型资产(房舍、校园等)的出售、报废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其变价及残值收入必须入帐,作为专用基金管理。

   

   

   

   

  *辖区内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后,各中小学不再单独设置银行账户,由县教育财务分中心统一设立账户。各中小学的一切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县教育财务分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学校设置备用金账户。中心学校应根据各校情况统一设立账目,建立分户明细账。

  二、我镇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的时间向中心学校报账。所有收入、支出凭证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所有凭证须经中心学校校长审核后方可核报。

  三、我镇各中小学校在报账前需要资金时,可先向中心学校提取限定数量的周转金。

  四、我镇各中小学校在报账前所有收入、支出凭证须经学校稽核小组审核,主动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并将稽核情况及时向教职工公示。学校教职工有权查看学校经费开支情况,学校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应及时将报账情况反馈给学校领导和稽核小组。

  五、中心学校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帐、结帐,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并及时将报账后的《资金平衡表》和《会计报表》反馈给各中小学校。

  六、中心学校应设立专门场所存放财务档案,并派专人管理,确保财务档案安全、完整。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镇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学校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县教育财务分中心银行帐户。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各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㈠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县教育财务分中心银行账户。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银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㈡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㈢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每月由总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由财产保管员做好执行情况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㈣票据领用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票据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各类收据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也应及时收回,登记造册并上缴县教育财务分中心。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㈠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审核人和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㈡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报销方法依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中小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教财〔201527号)规定执行。

  ㈢学生作业本费报销、退款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乱收。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学校财政收据,及时解入县教育财务分中心账户。

  3、每学期末将学生作业本费结算一次。清单发至学生家长,多退少不补。任何退款的必须办理以下手续:⑴造好清退表册;⑵学生逐个签字;⑶总务主任复核,校长审批,交财务处入帐;⑷领取现金退给学生。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支出票据审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全镇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要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财务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资金的权属和资金审批办法不变,各报账学校校长仍是本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要建立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执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财务支出票据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确定一名副校长(规模较小的小学、初中可以为总务主任、报账员)分管财务工作,为财务支出审核人,负责审核本单位支出票据。同一支出单据要有财务审批人、审核人签名,同时还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财务审批人、审核人变动必须报送正式文件。

  第五条  单位审批人、审核人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会计法规,掌握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单位报账员必须有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内部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对本单位的支出票据进行整理、分类,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中心学校对所辖学校的支出票据进行初步审核。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设立支出审核会计岗位,负责中小学校支出票据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票据审核专用章方可办理入账手续。审核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合法性审核:审核票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反单位的预算计划;

  二、真实性审核:审核该票据是否反映了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有无伪造、虚开现象;

  三、正确性、完整性审核:包括原始凭证要素齐全;项目填写清楚;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相符;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物品验收人签名、财务审批人签名等手续齐全。具体办法是:

  1、水费、电费、电话费、邮寄、传真、网络、通讯费、缴税等支出必须为供水、电力、电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

  2、日常办公用品、书籍、资料、器材等购买支出必须为供货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商业零售业销货发票。500元以上的要附货物明细清单。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同时要进行资产登记,明确资产经管人。

  3、交通费、印刷费必须是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业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或多笔要附清单。租车费不得以车辆加油票报销。

  4、单位租赁房屋或其它资产支出须经会议研究,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用必须符合有关合同条款规定,支出发票必须合法有效。

  5、差旅费支出必须填写真实、完整、有效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的单据张数与所附单据张数一致,原始单据金额与申请报销金额一致。

  6、会议费支出要附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簿,支出票据为承办会议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报销发票,大型会议须提前申请备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7、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和额度,坚持实名登记。报销凭据是餐饮业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并做到发票、菜单、派单三单合一。学校小额工作餐原则上要有规范发票。

  8、培训费支出要附相关培训文件、通知、邀请函等,报销凭据是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或其他相关票据,票据中填写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项目要齐全,与培训有关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等均应列入培训费,学校培训经费必须达到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以上。具体报销方法按照《舒城县中小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9、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设备及图书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商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数额较小的要办理备案手续,支出时要出具供货单位提供的销货发票,并附政府采购单或备案表,一般应委托银行付款。

  10、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费支出要编制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超过招标限额的要公开招投标。3万元以上的工程要出具有效的造价审核报告,小型维修或其它基本建设要附工程预、决算清单,报销凭据是工程建设方面的税务发票,实行委托银行付款,其收款单位应是工程施工企业。

  11、校内聘用人员或临时工工资要以工资表或税票形式报支,不可白条领取。

  12、所有的支出票据原则上都要填写支出报销封面,由审批人、审核人、经办人、证明人在相应的位置签字。不得在原始支出发票和支出报销封面上同时签字,以免造成支出票据模糊不清。

  第七条  审核中对报销手续不完整、附件不齐的票据作退回处理,待补齐手续后再报销;对不按规定科目列支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对超预算指标的项目和不符合法规、不真实的票据不予列支。

  第八条  对审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中心校领导,并按《五显镇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遵循“票款同行同额”原则。收取的款项13日内足额缴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设置的账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

  二、非税款项缴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设置的非税收入待解户后应及时报核算分中心,以便分中心及时向县非税局申请拨款。报账时,票据“记账联”和“现金缴款书”记账联应等额同行。

  三、中、小学校代收的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记作暂存款项,此款应及时足额缴入县教育财务分中心预算外帐户.

  四、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收入直接缴入县教育财务分中心预算外帐户。各中小学校应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应收回而未收回的债权和应偿还而未偿还的债务应及时进行清理。学校对负债应制定具体的化解措施,有计划、有逐步地进行偿还。学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举新债运行。

  五、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中小学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备用金。中心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六、各中小学校不得库存过多现金,不得出现现金长款等现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会计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校长同意,可由会计提供复印件。

  四、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的移交、保存与销毁按《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会计法》执行。

  七、会计档案应完整、按时交于会计中心。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和专职管理员设置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帐应对应一致、帐实一致。

  三、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应盘点一次,并与帐实核对。如有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后及时调整帐面数。

  四、资产管理人员应做好入库、出库物品的登记台帐的工作;并建有报废物品的台帐。

  五、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报废时,由使用人提出报损申请,经专职管理员确认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表”,经校长批准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报废。

  六、资产管理员应经常深入到教育第一线,了解各专用教室的物品保管情况,及时整改和及时补给。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一、财务公开是指学校在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开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财务收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公开财务收支结果,是指公开学校报告期末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费明细开支情况。一般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日常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基建维修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校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收支固定公开栏,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开单位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结果,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民主理财是指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四、学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学校校级领导、工会、教职工等各方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经学校推荐,教代会讨论通过,指定理财小组组长,任期与教代会同步。

  五、民主理财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监督学校大型工程项目、大宗货物购入、较大规模开支;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大宗货物采购招投标;对学校建设工程等经济合同签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对不合理开支提出整改建议。

  4.接受教职工对学校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5.定期审核学校经费收支凭证。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按民主理财要求,履行各种手续,做好民主理财工作总结。

  六、学校财务人员要及时提供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资料,协助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学校对民主理财小组反映的学校财务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学校财务人员根据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整改并反馈民主理财小组。

  七、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小组,负责对学校民主理财工作的检查和监督:(1)对公开内容和方式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2)对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进行检查;(3)组织人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理财活动;(4)对民主理财小组活动开展及实施进行评估。

  学校要将民主理财情况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并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咨询和监督。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财政法规办事。

  二、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并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三、学校收费应统一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学校使用的收费票据,应当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办理购领手续。定期向财政部门的票据管理机构提供票据购领、使用、结存等情况,并及时缴销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让或转借。

  四、严格控制学校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遵照“专款专用、量入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业务。

  五、规范支出票据,不得使用白纸条等不规范支出凭证。

  六、严格核销手续。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报销。

  七、有关人员应熟悉政策与法规,并能熟悉收支分析的方法和适用范围。

  八、要经常对收支状况作绝对指标比较分析和相对指标比较分析。能对本单位资金流量作出分析汇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节约经费支出,推进学校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舒城县中小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压缩招待支出。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内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招待后申请的现象发生。

  二、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办理相关业务的。

  2、外校有关人员来校进行教研、学术交流等,或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

  3、其他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学校建立 “公务接待登记簿”,明确来客单位、人数、事由及接待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接待须由学校办公室认真填写接待派单,注明被接待单位或人、事由、经办人等,并经校长批准。费用一次一结账,当月结清,按月报账。因特殊情况发生积压的,最多不得超过60天。

  四、公务接待规定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工作餐人均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午餐40元、晚餐50元。

  2、对上级领导来校工作的、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参观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3、公务接待中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4、严禁用公款接待亲朋好友或因私接待从学校报销。

  5、严禁学校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6、严禁在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吃请。

  7、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8、对违规接待、有损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接待费用不得超出规定的公用经费使用指标,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我镇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是指各级财政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教职工公款旅游等方面的开支。

  第四条 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义务教育经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对象为支配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学校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按照省市县要求实行规范电子学籍管理,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存在在读学生多重学籍,建籍学校与就读学校相分离现象,造成经费预算与学籍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不相衔接,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资金的;

  2.没有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学校预算的,未将学校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现象的;基本支出未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细化到“目”的;

  3.没有依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

  4.预算调整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预算绩效管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

  5.没有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公用经费,挪用、挤占、截留教育经费的;

  6.没有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严格的;没有严格实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

  7.没有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或虽有公示但公示的形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或人民来信举报有违规收费行为并经查实的;

  8.没有按规定要求征订免费教科书, 虚报冒领的;没有按国家、省文件要求发放、回收、存放、消毒免费循环教科书的;循环教科书使用率不高的;

  9.没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10.没有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的;

  11.没有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的;

  1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

  13.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大额支出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的;

  14.其他需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七条 凡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