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学校支委会议和校务会议研究,制定《舒三中学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我校2024年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 1 )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 2 )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 4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 5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 1 )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 2 )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 3 )综合评分。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 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 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 ,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 0分。
六、考核等次确定
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八、工作纪律要求:
1、教职工出勤每月不足四分之三的,当月不得考勤奖,每学期不足四分之三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事假病假除外)。
2、擅自离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没有完成本期教学任务的教职工,经绩效工资考核组研究打折计算。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