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2024年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切实搞好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根据《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舒教人【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
我校2024年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期限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上半年)
四、绩效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班主任津贴:
1、中小学部班主任按学校教代会讨论确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班主任工作不力,对学校布置的工作屡次不能及时完成,学校将考虑重新聘用。
(二)考勤津贴:
1、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20%作为考勤津贴,按教职工出勤天数占教职工出勤总天数的比例进分配。
2、家庭或本人有特殊事情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不扣考勤奖。
3、考勤统计员:潘贤生 潘学智 冯运林 张林。
(三)课时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50%作为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按周课时计算,超出平均工作量将给予一定奖励津贴。
2、课时津贴中减去超课时津贴,余额作为基本工作量津贴,按完成基本工作量教职工数分配。
3、每位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基本工作量津贴打折计算。
(四)奖励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去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津贴,剩余部分作为奖励津贴。
1、奖励津贴主要奖励:节假日阅卷等工资的发放
2、剩余部分,依照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数发放。
五、特殊情况说明:
1、教职工出勤每月不足四分之三的,当月不得考勤奖,每学期不足四分之三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事假病假除外)。
2、擅自离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没有完成本期教学任务的教职工,经绩效工资考核组研究打折计算。
本实施办法解释要归舒三中学教绩考核领导组。
舒城县舒三初级中学
2023年12月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