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杭埠镇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9 13:37 信息来源:舒城县杭埠镇幼儿园 我要纠错 【字体:  

一、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加强我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做防患于未然,有力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特成立本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罗玉霞

副组长:金载云  徐海霞

组员:李群  食堂工作人员  各班保育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建立和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

2.加强对食堂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细化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3.督促食堂从业人员落实上岗体检与培训制度,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工作措施。及时检查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排除。

4.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的教育管理。

5,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6.坚持好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7.幼儿园落实专人——食品安全总监金载云、食品安全员徐海霞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健员李群为食品安全员。

(三)具体分工:

组 长:罗玉霞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副组长:金载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2.主持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经常到食堂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不断改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软硬件条件。

副组长:徐海霞

1.负责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自查自纠。

3.督促食堂开展员工培训。

4.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督查食堂各项财务工作

组员:李群

1.经常深入食堂了解掌握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对周边环境的改造美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研究解决。

2.负责食堂采购并对食品进行安全验收入库。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组员:班主任及保育员

定期开展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卫生教育。

二、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2.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3.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4.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5.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6.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7.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8.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9.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1.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4.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1.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

2.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3.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5.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7.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8.从业人员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四、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制度。

(三)宣传与预警

1.加强宣传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学生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制度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1.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见附件):组长:罗玉霞  副组长:金载云、徐海霞:管建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2.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应急处置

1.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