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杭埠镇幼儿园幼儿住宿、用餐、校车使用、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3-29 13:39 信息来源:舒城县杭埠镇幼儿园 我要纠错 【字体:  

一、幼儿住宿情况

我园晚间无住宿学生。

二、用餐安全管理情况

(一)餐具消毒安全管理

1.幼儿餐后餐具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保教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心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C ,时间 10分钟。

5.消毒完的餐具 ,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并做好记录。

(二)陪餐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由主班教师进行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表各班级一学期填写完整后交园务处。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表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幼儿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鱼汤未处理的;

③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④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⑤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⑥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⑦饭菜质量较差,幼儿反映突出的;

⑧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三、校车使用情况

我园无校车。

四、活动组织安全管理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