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镇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9 16:33 信息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临时用户 我要纠错 【字体:  


为了确保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舒教人[2009]19号)和《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舒教人[201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就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制订如下:

一、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严格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禁止平均分配,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距离。

二、分配对象

按照舒教人[2009]19号文件规定,绩效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和符合提前休息条件的人员。

三、核算办法

根据县教育局核定人数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下拨情况,每年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分配发放,每学期按六个月计算(不足六个月或超过六个月均按六个月计算)。

四、项目设立

奖励性绩效工资将设立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考勤津贴、课时(工作量)津贴和教育成果奖励津贴。

五、计算方法及标准

1、校长岗位津贴:由县教育局考核发放,校长在享受津贴后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2、班主任津贴: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一并纳入绩效工资中管理,不再分设。班主任津贴基数:班主任每人每月144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上半年五个月,下半年5个月(不足或多于五个月均按五个月计算),此项津贴,学校根据《班主任考试细则》进行量化积分,在总量控制内按积分计算。

3、教研组长津贴:每位教研组长津贴平均每学期115元,此项津贴,学校根据《教研组长考评细则》进行量化积分,在总量控制内按积分计算。

4、考勤津贴:在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20%左右,作为教职工的考勤津贴,计算办法:个人考勤津贴=学校考勤总津贴/学校签到总次数×个人签到总次数。

5、课时(工作量)津贴:在总额除班主任、教研组长津贴中提取70%及未参加绩效工资分配人员的绩效工资及病事假等所扣除数作为课时津贴,对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量化(折算成课时数),将所提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所有教职工实际工作总量(总课时数)的比值确定为课时津贴标准,按每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乘以课时津贴标准计算课时津贴数额。

标准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标准工作量=授课教师周总工作量/授课教师总人数

授课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上一节课、备一节课、改一个班一次作业均为一课时工作量,按周计算。

①暂不授课行管人员工作量规定:

a、副校长:副校长工作量按1.1-1.3个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教代一会考评为准)

b、不授课其他行管人员工作量:按0.8-1.2个工作量计算(具体工作量以教代会考评为准)

②行管兼教学人员工作量规定:

a、教学工作量:按授课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b、行管工作量:0.3-0.8个工作量计算(具体工作量以教代会考评为准)

③工勤人员工作量界定:由考核小组根据其中工作岗位评定。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从总额中减除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将剩余部分做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完成正常教学教研任务情况、竞赛获奖、教研成果等方面。

在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减除教学、教研、竞赛等各项奖励后剩余部分作为教学、教研基本任务完成情况的奖励(以教学教研检查得分计算)。

 

 

 

                                           南港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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