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镇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账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三、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四、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六、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账,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九、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盘盈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账。对盘亏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十、各类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账帐、账卡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代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