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镇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园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园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三、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烂、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四、用水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五、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六、采购食品应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 食堂采购由食堂主管人员负责,园所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食堂卫生、整洁、无虫害、 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七、保健医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