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佛湖镇中心学校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19 16:36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一、职称评聘条件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中规定的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

二、职称评聘程序

第一步,制定职称评审推荐方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推荐方案,公布高级、一级指标数(高级多少个,中级多少个)和评选步骤等。

第三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上交相关积分材料。

第四步,组织考评小组(推荐委员会)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积分。

第五步,公布积分结果并进行公示。

第六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出推荐人选。

第七步,组织推荐人选准备职称评审的相关材料。

第八步,将职称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到教育局。

 三、竞聘细则

万佛湖镇中心学校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评分细则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安徽省和六安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并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量化评估内容:任职年限和教(工)龄、学历、年度考核、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个人表彰、工作量、考勤十个方面进行量化计分。

一、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每年计2分。(设岗年份减去首聘年份、上半年首聘再加1分)

二、工教龄

1、工龄每年计1分(设岗年份-参加工作年、上半年参加工作加0.5分)

2、教龄每年计1分(设岗年份-参加工作年、上半年任教加0.5分)

三、学历(以最高学历计算1次)

1、大专学历计1分。

2、本科学历计1.5分。

3、研究生学历计2分,结业计1.8分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每年计1分。此项累计不高于3分。

五、其他工作

1、任期内担任学校校(园)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报账员和班主任工作且完成工作任务分别计2分、1.5分、1.3分、1.3分、1.3分和1分。(以文件任命为依据,班主任由学校出具证明)

2、任期内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的,县级计0.5分,市级计1分,省级计1.5分。

六、教育教学成果

1、优质课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计5、4、3分;省级计3、2.5、2分;市级计2、1.5、1分;县级计1、0.8、0.6分。

2、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自制教具活动中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计5、4、3分;省级计3、2、1分;市级计1、0.75、0.5分;县级计0.5、0.4、0.3分。

1、2两项获优秀奖在同级别中按最低等次(三等奖)折半计算。

3、教学成绩:

任现职以来。在镇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单科第一名0.5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3分(以中心校统计表为准);县抽检取得第一名1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1分。幼儿园教师和教辅人员以当年参评人平均成绩计分。(此项同一岗位每一聘期累计不高于4分)

七、教科研

1、在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课件、教师基本功大赛、一师一优课、微课等评比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计2、1.5、1分;省级计1、0.8、0.7分;市级计0.7、0.6、0.5分;县级计0.5、0.3、0.2分;镇级0.3、0.2、0.1分。(以当年最高一次奖项为准)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

2、在国家、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研、交流文章,分别计2分、1分和0.7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八、表彰

由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县级计2分;镇级计1分。(每年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此项累计不高于6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定岗:

1、病事假超过相关规定的。

2、违反《六安市中小学教师从业规定》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纪违规的。

备注:

1、中途调入万佛湖镇人员,在本岗位任职期间内,有效材料涉及原单位的,须原单位提供有效证明。

2、本细则未尽内容由岗位设置领导组讨论决定。

本细则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重大事项报中心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万佛湖镇中心学校中学教师职称(设岗)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省、市、县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使职评工作更加公平、科学、合理,切实保障全体教师的合法利益,经多方征集意见和建议,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职评工作

(一)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龄每年加1分。(病假每学年加0.5分,事假期间不计工龄分,高三陪读仅限一年不扣分)。

(二)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取得中师学历的,每年加 0.2分,累计到取得专科学历止;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年加0.5分;取得本科学历或双专科学历证者一次性再加1分;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书者一次性再加1分、结业证书者一次性再加0.8分。

(三)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25分。

(四)在执行评聘分开政策数年中,对已取得拟任职务资格者,自取得年限起到2009年止,每年加0.25分。

(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加0.1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重复计算);2011年前每周授15节课,每年加0.1分;自2011年开始,每周授课(课表课时数)≥12节,每年加0.1分,累计不超过0.6分。

(六)教育教学(获奖、受表彰)加分必须为任现职以来(且在中学任教期间),任现职以前获奖受表彰不加分。支教期间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同等对待。

1、表彰奖励(①、②两项总分不超过5分):

①个人表彰: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镇级0.5分。同一年度中,以最高一级表彰计算。表彰先以一个最高级别计算1次,后均折半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

②集体表彰:自2017年9月起,经上级和校级文件研究决定的,由教师具体负责(分管)的相关工作或承担的有关课题,在各级评比验收中通过,获国家级先进集体(一等奖)1分、省级先进集体(一等奖)0.8分、市级先进集体(一等奖)0.6分、县级先进集体(一等奖)0.4分、镇级先进集体(一等奖)0.2分,依次降低等级相应降0.1分。同一年度中,以最高一级表彰计算。表彰先以一个最高级别计算1次,后均折半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优秀组织奖视作二等奖)

2、教学成果(①、②、③三项总分不超过5分):

①获县级教学成果奖(抽测或中考),县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

②获本校每学期单科奖(含中考),以同年级同科教师数的40%授奖。校级第一名加0.3分,第二名加0.2分,第三名加0.1分。(同年级某学科仅一人授课,及格率50%以上视作第一名,50%以下不计分。2008年及其以前中考以获镇级奖加分,校级不加分。获镇级第一名加0.8分,第二名加0.4分,后面的名次不计分。同学科同期以最高分计算一次。)

③班级成绩(含中考)每学期校级第一名,班主任加0.1分,后面名次不计分。

3、获奖论文:同一年度中,以最高级别计算。获奖论文先以一个最高级别计算1次,后均折半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

国家级一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0.8分,市级一等级0.6分,县级一等奖0.4分,依次降低等级相应降0.1分。

4、在CN刊物、报纸上发表与教育、教学及宣传学校有关的文章,同一年度中,以最高级别计算。获奖论文先以一个最高级别计算1次,后均折半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

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8分,市级加0.6分。

5、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每次以最高级别计算一次,累计记分3次):

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

市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

县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6、辅导学生参加的征文、书信、诵读以及有关少年宫比赛活动等非学科竞赛获奖(累计记分1次):国家级奖加0.4分,省级奖加0.3分,市级奖加0.2分,县级奖加0.1分。

7、先进班集体表彰班主任加分,按市级0.6分,县级0.4分,累计记分1次。

8、教案设计大赛、网上晒课、微课、教师资源平台运用个人空间获奖(某级优秀但没有获奖等次,视作二等奖。任职期间累计记分4次):

国家级一等奖加1.1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0.9分;省级一等奖加0.9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7分;市级一等奖加0.7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5分;县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3分;镇级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9、对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特长方面比赛(如自制教具、音乐、书法、绘画、体育等方面)个人赛获奖,参照第8项赋分。(任职期间只记最高奖一次,其余不记分)

10、优质课评选:

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县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

11、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每年加0.2分。任职期间累计不超过1分。

(七)教学档案测评,以学校制定教学量化管理为依据,不达标扣0.5分。

(八)师德考评分数按当年或上年测评结果折合成十分制后按20%记入总分。教学管理人员以参评教师平均分计算。

(九)评审小组测评分和群众测评分由当年评审小组会讨论决定。群众测评一般在上学期或上学年未进行,测评结果折合成十分制后按30%记入总分(群众评分去掉10个最高分、10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评审小组按十分制评分(最低8分、最高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

(十)当年申报职称若材料不能通过,下一次职评排名为末位。(只针对除考评课外,业绩九项之二、教科研四项之一中缺项的教师)。

(十一)总分精确到两位小数,相同者,以评审小组成员投票决定。

(十二)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设岗工作:

(一)量化评分:

1、任职年限(截止当年12月31日)加分:任职以来每年计2分。

2、工(教)龄加分:工龄每年计1分,教龄每年计0.2分。

3、学历加分:大专毕业一次性计1分,本科(双专科证书)毕业一次性计2分,研究生毕业一次性计3分,研究生结业一次性计2.4分。

(二)教育教学(获奖、受表彰)加分

参照职评细则第(六)项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设岗:

1、病假、事假超过相关规定的;长期请假定岗时又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

2、违反《六安市中小学教师从业规定》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违纪违规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设岗前一学年度内在学校无任何教育教学任务者(公差和孩子高三陪读者除外)。

三、申报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组织教师学习《万佛湖镇中心学校中学教师职称(设岗)评选实施细则》并予以公示。

2、个人申报。组织具备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组织审核。学校收到申报教师个人材料后,组织人员对个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后,报中心学校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小组集中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中心学校职称评审领导组审核。

4、公示评选结果。经中心学校职称评定领导组审定后,按规定在中心校公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本人申报的职称,个人基本情况,反映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与成果的主要材料的各项评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中筛选确定上报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特殊情况说明。

对符合职称晋级和设岗条件的教师,在法定退休前2年,可优先享用职称和设岗的指标。如果享用的教师数大于指标数,则启用《万佛湖镇中心学校中学教师职称(设岗)评选实施细则》进行测评,优胜者享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评对象在提供证件的情况下,由中心学校中学职称(设岗)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万佛湖镇中心学校职称评聘结果

我单位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数共11人其中高级7人、一级4人。兹证明所申报的人员无违法乱纪、无重大工作失误,所报评审材料真实可靠,经审核属实。具体名单如下:

高级:

杜功品    申报学科       初中化学

周则朋    申报学科       初中数学

张先柱    申报学科       初中体育

贲兴宇    申报学科       小学数学

葛艾晴    申报学科       小学语文

陈德玉    申报学科       小学语文

查桂宏    申报学科       小学数学

一级:

潘  虹    申报学科       初中音乐

汪平生    申报学科       小学语文

赵冉然    申报学科       小学数学

张文星    申报学科       学前教育

万佛湖镇中心学校


【职称评聘争议解决】

1. 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564-8537696

2. 来人、来电及来信等方式向县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中存在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564—8622383、866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