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佛湖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19 16:39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根据《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舒教人[2009]19号)和《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舒教人[2010]1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严格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距离。

二、分配对象

按照舒教人[2010]19号文件规定,绩效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核算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春学期从元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秋学期从7月1日到12月31日结束。

四、项目设立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基本津贴、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基本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其它工作津贴)、会议津贴、安全值班津贴、教育成果奖和中考奖金等。

五、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基本津贴:

每月按150元,一学期按900元标准发放(视其他项目分配后的余额酌情确定)。

(二)、班主任津贴:

1、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一并纳入绩效工资中管理,不再分设,班主任每人每月基数1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另加20元与早读课出勤率(须达80%及其以上)挂钩,并适当拉开距离。

2、为控制流生,每月每生另补贴1元。

3、每学期期末综合评比在年级组中总评第一名的班主任,奖励100元。

(三)考勤津贴:

1、考勤津贴每人每天8元,分上、下午四次考勤,每次2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出勤率达90%以上视为满勤,每学期奖励100元。出勤率未达到80%的教师,不享受本期的学校的任何荣誉。

2、教学人员无故旷课一节次、非教学人员无故旷工半天扣50元,二节次(一天)扣100元并在教职工大会通报,三节次及以上者报中心校会议研究给予相应的处分。以值班领导巡堂记录为准。

3、婚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如因公差不能考勤的,需经当天值班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修订,当天有效,逾期作废。其他情况不得修订。

(四)工作量津贴:

1、基本课时津贴:20元/节。

2、其它工作津贴指:教导处调课(20元/节);学校认为需要作加班处理的监考、阅卷等,监考每次30元,阅卷每班每科50元;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学校认为需要在节假日、双休日上班的,按每天50元计算。

3、非教学人员工作量:非教学人员由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同志推荐,报班子会研究决定后确定人员,工作量按照岗责类型的履行情况,由部门负责同志合理确定工作量,值班领导给予评定后报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纳入计算。

4、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量:副校长按标准课时×0.8计算工作量;二级机构班子成员按每周6课时计算工作量;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按1课时/周计算工作量;功能室管理员和其他人员待定。

(五)、其他工作量:

1、教职工完成日常工作之外,由于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列入工作量。

2、出席全体教职工会议者,每次发放20元,因事因病请假的不发,无故不参会的倒扣20元。

3、学校安排早辅5元/节,午辅15元/节,第八节课20元/节,晚自习50元。

4、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命题,每次补贴50元。

5、视频会议室管理员按每次会议30元补贴;新闻报道经学校审核并在县教育局网站及以上发布的新闻,撰写这按15元每条,编辑上传者按5元每条计算。

(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中考奖金奖励办法:

舒中统招2000元/生;舒中定向500元/生。中考奖金发放时间为年终。

2、各年级每学期单科教学成绩奖、后勤人员奖励及其它奖励:

(1)各年级教师工作绩效奖励及后勤人员奖励按每学期发放。

(2)同年级单科设奖人数:同年级同科教师人数(不重复)×4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奖励办法:按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三方面设奖,每项第一名奖励50元;第二名奖励30元。其奖金在春学期绩效工资中发放。

(3)保卫科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人奖励依据教师打分,设奖人数按总人数×40%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奖励方法同年级单科奖。

3、表彰评优、竞赛获奖、教科研成果等按不同等次发放,另附表。

六、几种情况处理办法

1、男在58周岁、女在53周岁前请长假的除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另向学校每学期缴纳代课费(每两年调整一次)。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时,在学校人员富余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请长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无需向学校每学期缴纳代课费。

2、短期请病、事假在一月以内的,请假期间不享受考勤、基本课时和超课时津贴。请假达一个月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一月以上二月以下的按二个月扣除,依次类推。

3、对于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享受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严格程序

1、成立考核组。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考核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牵头负责,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考核组成员由学校班子会议提名,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表决通过的形式产生。教职工工作量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统计和审核由考核组负责。

2、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由考核组负责制定。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3、公开考核过程和结果。考核过程严格透明,并公示考核结果,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档案,自觉接受教职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以上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心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最终解释权归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