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万佛湖镇中心学校收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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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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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 |
1 |
服务性收费 |
(1) |
伙食费 |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收取伙食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据实收取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学校应按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已经承包的,按规定逐步收回学校,自主经营;暂未收回且实行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承包费、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学生,间接侵吞学生伙食费:对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
(2) |
课后服务费 |
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 |
≤400元/每学期(个性化k课程≤600元/每学期) |
六政办秘〔2021〕90号 |
学校不得将不属于课后服务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
(3) |
公共洗浴费 |
学校公共浴池为在校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 |
据实收取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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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补办证卡工本费 |
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 |
据实收取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只得收取制作证卡的成本费用、不包含使用证卡或用证卡提供服务的费用 |
2 |
代收费 |
(1) |
教辅资料费 |
学生按相关规定自愿选用列入省评议公告目录内并由各市选用的"一科一辅"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学校应为学生无偿提供代购服务 |
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费用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严格按照“一教一辅”原则,不得突破数量界限。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初三年级可在“一教一辅”基础上增加一套教辅资料 |
(2) |
作业本费 |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购买 |
小学10元/学期;初中20元/学期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作业本费已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地方财政不能负担的,学校可酌情代收 |
(3 |
校服费 |
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意愿,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校服费 |
据实收取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执行 |
(4) |
校车费 |
学校为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据实收取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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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学实践费 |
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过程中,因学生个人消费面对应产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 |
据实收取 |
皖教秘财〔2023〕41号 |
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支出,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
注:收费项目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