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佛湖镇中心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信息
一、实施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和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3、特困供养幼儿;4、孤残幼儿;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8、重点监测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标准和资助项目:经审核通过的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幼儿园每学期拿出事业性收入的3%-5%用于园内困难家庭幼儿资助。
四、操作流程:
1.家长申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不需要认定,直接享受学生资助;其他家庭困难类型幼儿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认定:
(1)特困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学生(幼儿)需提供《社会福利救助证》或《孤儿证》上的学生(幼儿)信息页复印件。
(2)城乡低保家庭提交《低保证》户主页和资助年度(上年底或当年初)审核页或银行卡上当年低保补助发放页复印件。学生(幼儿),不享受低保的,要提供低保享受人和学生(幼儿)户口复印件,证明两人是同一户口(户口页上有相同户编号)。
(3)残疾学生《幼儿) 或父母残疾的需提供 《残疾人证》照片页和残疾类型页复印件。残疾人子女要提供残疾人和学生(幼儿)户口复印件,证明
两人是同一户口,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本人或父母(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白费金额较大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佳院医疗结算单或慢性病诊疗证。父母(家庭成员)生病的要提供病人和学生(幼儿)户口复印件,证明两人是同一户口。
注:上面几项必领提供证件且现场查看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
(5)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导致单亲(父母离婚的不算)的家庭需村(居)委会出具父、母因何故死亡的证明。
(6)其他(如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需村(居)委会出具详细原因的问题证明。
2.幼儿园评审:幼儿园资助工作评审组对资助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实际困难情况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公示上报:受助名单确定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写《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花名册》,报所属乡镇中心学校。
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幼儿资助工作,并负责向家长解释、宣传相关政策。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