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镇乡中心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庐镇乡中小学校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舒教【2009】19号、舒教人【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着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坚持向长期坚守在艰苦岗位的人员倾斜。
二、分配对象
按照舒教【2009】19号、舒教人【2010】1号文件规定,绩效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含未入编的特岗教师。)离岗创业人员不在分配之列。
三、项目设立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工作量)津贴和教育成果奖励津贴等。
四、核算办法
根据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二级机构、教师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特点(其中,中心校、洪庙初中校长由县局组织考核),实行分类考核,按规定程序,分学期打分、汇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签名通过,主要采取学校考核小组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评分。
2023年退休的人员,按文件执行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计发,但退休后仍然坚守在岗位工作的教师,视同正常上班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具体指标以县局人事股下发为准)。2023年调出人员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标准按全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2023年秋新进人员按照实际工资发放时间计算,标准按全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五、计算方法及标准
1、班主任津贴:我乡班主任基数:初中班主任每人每月100元,小学班主任每人每月60元,半年按5个月计算,并根据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成绩等量化打分,奖优罚劣。
2、考勤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小学提取25%,中学提取20%作为教职工的考勤津贴,按每位教职工的出勤天数占教职工出勤总天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3、课时(工作量)津贴: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小学提取50%,中学提取45%,作为课时津贴,对教职工得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按比例计算课时津贴数额。(本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中,均衡发展方面的工作量一并记入总工作量计算。)
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工作量)津贴剩余部分设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2023年上半年绩效考评结果,庐镇乡中小学2023年1---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列表如下,提请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批。
庐镇乡中心学校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