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庙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庐镇乡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22年8月31日修订)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分管校长—学籍管理员—班主任”三级学籍管理工作体系,根据舒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组织机构
1.成立学籍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 洪光辉(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 盛祥贵(中心校副校长,分管学籍管理工作) 华国美(洪庙初级中学校长)
成 员: 聂奥(教导主任)
圣前来(学籍管理员)
全体班主任
2.领导组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整体工作,对学籍管理工作负总责。
(2)副组长黄书怀负责整个中心校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的具体布置。盛祥贵、圣前来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学籍管理员按照教导处意见,负责新生入籍建档,休、转、复学的手续办理,日常学籍维护,资料整理,学籍保密等所有具体操作。
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及时向教导处报告学生异动情况,协助学籍管理员做好本班学籍的入籍建档、维护更新、毕业等工作。学籍档案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二、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学籍建档
1.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新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由学生家长按照户口簿分别填写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住址、电话等内容,由班主任收齐后,交学籍管理员统一输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日常学籍维护
每学期初,按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对各班转入、转出、流失学生进行一次档案清查。各班主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登记后,交教导处分类造册备案。学籍管理员按照管理规定分别进行相关操作,及时处理。
每学期末,班主任及时按要求填写本班学生成绩、操行评语,进行学籍维护。
(三)休学、复学规定
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报校长批准。
办理休学手续时,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导处开具休学手续,由学籍管理员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审批,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应在校实际就读。
2.学生复学,由本人或家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健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学籍管理员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通过,方能如期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复学学生的学籍号不变。
3.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
(四)转学规定
学生转学由教导处负责按章操作、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其他人员不得插手代办。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1.转出
家长持转入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书(一式四份),到我校签署意见,再到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签署意见、盖章,之后交回我校一份,其余两份由家长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操作,将学籍管理系统中的该生转出,等待县、市、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否则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2.转入
由我校开具转学申请书(一式四份),交学生家长到原校签署意见、盖章,再到转出学校所在教育局签署意见、盖章,之后交回我校三份。我校接到完备的签具意见并盖章的转学申请书后,由学籍管理员将学籍管理系统中的该生转入,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等待审核,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生必须先入籍,后上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
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学生不得留级。严禁更改学籍和办理双重学籍。
三、学籍管理安全措施
1.认真落实学籍管理安全制度。学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学籍管理员掌管,定期修改密码,确保安全;学籍信息录入后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学生信息;学校在应用数据时要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
2.学籍管理由学校配备电脑,专机专用。电脑放在教导处,做到学籍管理员操作,人走即关机,防止泄密。教导处必须及时锁门,做到下班即锁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工作保障
学校配备专职学籍管理员。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