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19:09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和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教师职称改革,现将《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教人〔2023〕27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学校、教研室、电教馆、民办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二、申报形式

根据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初级教师职称今年继续实行线下申报评审。

三、关于乡村教师申报职称倾斜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70号)精神,落实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以下说明:

1.乡村教师在城区顶岗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2.乡村教师借调城区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3.有离岗创业、脱产进修经历的乡村教师,扣除离岗创业、脱产进修年限,在乡村任教累计满30年(女满25年),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占结构比评聘高一级职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对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操作,制定评审竞聘细则(报县教育局存档),公开岗位职数,成立考评组,全面考核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严格执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坚持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示申报人所有的申报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评审,所涉及学校校长当年不准评优评先。

(二)加强培训指导

今年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形式,各校要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对照标准条件,安排专人指导协助申报人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工作。单位管理员要对本单位网上材料审核把关,并负责上传《单位公示证明》《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以及《六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或非在编证明)等材料。

(三)严把时间节点

1.10月7日前各单位报送《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纸质一份,《中小学中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台账》纸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员台账人员变化情况说明。

专业技术人数基数截止2023年9月底,台账人员按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填报,人员顺序与去年保持一致(退休和岗位变动人员除外),2022年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聘一致)按已聘填报,乡村30年和25年的须备注。

2.10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讲师和一级讲师职称评审一览表电子版。

3.个人网上申报:9月30日-10月30日,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各单位管理员同时负责完成本单位申报人网上材料审核并提交主管部门。

4.11月15日前各单位报送申报高级教师和高级讲师职称纸质评审材料。

5.11月25日前各单位报送申报一级教师和讲师职称评审纸质材料。

6.11月30日前各单位报送二、三级教师和助理讲师职称评审材料,并报一览表电子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用Excel制表,报送邮箱:1024023420@qq.com

考评课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舒城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一览表

3.舒城县2023年中职教师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一览表

4.初级评审条件及报送材料

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职称申报培训视频和网报操作手册  

6.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台账

7.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比例情况一览表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

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精神,精简和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电教、师训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工作,做好新旧资格条件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单位报送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破格申报专题报告。

(四)公示证明。

(五)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二、教师申报材料

(一)基本条件及学历资历条件方面

1.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均为原件)。

2.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提供中小学校长(含副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4.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提供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盖有人社部门审核公章的花名册复印件(提供经县级主管部门验证的最近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花名册)。

6.“支教”材料。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属学校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或年度考核材料、任职任课表、授课计划、教学设计及学生原始成绩表;有在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且符合支教规定的,提供《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或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登记表》

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虑其职业的特殊性,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方式,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方式替代支教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师德表现材料。提供师德考核材料、评先评优证书或学校鉴定材料。

以上学历及资历条件证件材料包装成1袋,并在证件袋封面填写具体的证件名称;支教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师德表现材料另外装订成册。

(二)能力条件方面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本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相关获奖证书等。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学工作总结(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量等方面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也可提供电子备课笔记,须打印成册),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经学校验证的基本任期内反映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等;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4.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等工作材料。

提供经学校验证的工作总结1篇、5年工作计划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和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材料。

申报高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节(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经学校验证的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原始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3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辅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被辅导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原件和青年教师本人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一级教师要求: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特别是本学科教师的课及参加研讨活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并获得好评。提供经学校验证的近3年听课及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3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

6.申报人当年考评课材料。

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申报人考评课教学设计、专家听课记录、评分表等材料,密封后装入申报人材料袋。

以上每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每项材料封面按顺序注明所提供材料的名称。

(三)业绩条件方面(以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为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资格条件》“附则”明确规定的表彰称号外,还包括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评选或表彰的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皖西好老师、师德标兵、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

提供表彰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提供证书原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教学成果奖: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提供表彰证书原件或文件。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主要包括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有关教育教学类活动,如学科优质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玩(教)具制作评选、实验教学说课大赛,“一师一优课”、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六项电教作品、案例、课例、课件、微课评选等活动。

提供有关评选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省级以上其他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可参照执行。提供有关评选活动通知、获奖证书原件。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提供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或经县级主管部门验印的年度个人考核表复印件。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提供相关文件、标准、方案等证明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和经验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以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为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

发表论文提供学术期刊原件;获奖论文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乡村教师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必须是本人撰写,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提供专著(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等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其他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材料审查表(一式2份,装入证件袋内)

3.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2份)

4.城镇学校教师支教或在乡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1份)

5.单位公示证明(1份)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申报材料封

三、有关说明

(一)本指南中的“基本任期”是指最近的一个基本任期。

(二)学历、数量、等级所指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三)本指南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为例,幼儿园教师、教研、电教、师训机构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材料参照执行。

(四)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本指南由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六)本指南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