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镇乡中心幼儿园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9 19:28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庐镇乡中心幼儿园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幼儿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

8.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然后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10.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1.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行为,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2.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本班所有教师到位。

13.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14.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5.值班时不会客,不接、打电话,如有急事,需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6.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源、电源等。

二、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明确规定: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应少于两小时。户外活动是实现幼儿发展目标的主要渠道,为了有效发挥户外活动在幼儿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幼儿园和教师应通过科学手段,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幼儿的户外活动安全、有效的展开。

1.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地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2.户外活动前教师必须对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场地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危险物品,有无危险行为。

3.出发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活动前清点幼儿人数,检查幼儿衣物和身体。

4.外出或户外活动时,要求幼儿不许奔跑,要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游戏。教师需照顾动作不灵活和体力较差的幼儿,防止这些幼儿因体力差、动作不灵活造成意外事故。

5.幼儿在户外活动时,要在保教人员的视野之中。活动时不得无故离开幼儿,如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也要有其他人员在看护,杜绝无故离岗现象。

6.活动时,每换一个活动地点或内容都要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并认真清点人数。

7.外出或户外活动时,教师、保育员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让幼儿接近陌生人。

8.活动结束时,教师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排好队回到班级。

9.有计划地锻炼幼儿机体,增强幼儿身体抵抗能力,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三、食品安全管理

1.幼儿园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监测与管理,积极争取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

2.管理人员要组织全体炊管人员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卫生岗位责任制度。要把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及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列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食堂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幼儿进行防病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发动幼儿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4.食堂的饮食卫生必须达到《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列要求。特别要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分开要有明显标记;对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有毒、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食品卫生检查合格证明的各类食品和肉、食、水产品、调料等副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6.发现幼儿因食品卫生患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防疫站,立即采取措施。对患病幼儿要及时护理、诊治、防止并发症。对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认真取样化验,找出发病原因。

7.幼儿园每学期要对食堂内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在取得卫生健康许可证并经过食品卫生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加工规程和卫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8.要认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检查。蔬菜要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干净,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做到分开使用、存放,保持清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在低温、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存放,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须按要求洗净、浸泡、消毒后再使用,并有专人负责并对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幼儿食堂不准制作和出售凉菜。

9.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安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的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入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煤气灶、罐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食品加工场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10.要加强对幼儿饮用水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纯净水要定期按时将水样送有关部门检查,确保饮水安全和卫生,要对饮水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消毒。

11.加强对幼儿食堂的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供应情况,注意营养配餐,使幼儿吃到价廉物美、营养卫生的饭菜。

12.幼儿园定期检查食堂各种设备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要想办法改进或更换。对于疏于管理,造成幼儿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本园无校车,暂无校车管理制度。

五、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幼儿园房屋园舍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的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的建筑物下进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儿园对校舍使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分级管理、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定期修缮校舍。

3.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性与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检查出的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存在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及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联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并整改完善。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幼儿园活动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