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岗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7 12:55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石岗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我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安徽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⒈小学实行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⒋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二、学生借读

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1)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2)报教育中心审批。

2、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3、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三、休学和复学

  ⒈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⒉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⒊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⒋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⒌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⒍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四、毕业、升学

  ⒈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⒉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⒊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⒋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⒌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五、其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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