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石岗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舒城县石岗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石岗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一、控制考试次数
1.合理安排考试次数。三至九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严禁违规组织考试。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月考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定时作业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二.规范考试内容
1.严格规范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禁止“超标超前”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三.优化考试方式
1.灵活选用考试方式。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2.科学安排考试阅卷。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90分钟。七、八、九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
四.优化结果应用
1.合理运用考试结果。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任课教师及时将考试结果及存在问题告知学生本人,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2.控制成绩使用范围。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五.重视过程评价
1.强化学生发展全程评价。健全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
2.纠正单一成绩评价倾向。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严禁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或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依据。
舒城县石岗中学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