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定期检查学校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1、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等处置措施。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故后,及时向县教育局、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3、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6、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学校会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