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树乡中心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20 15:39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政策

舒城县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和经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经审核通过的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 元。幼儿园每年须拿出事业性收入的 3%-5%用于园内困难家庭幼儿资助。

二、申请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

2、孤残幼儿;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烈士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

6、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

7、特困供养幼儿。

符合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

三、审批流程

1、家长申请: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每年9月秋季开学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村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等;

2、幼儿园评审:幼儿园资助工作评审组对资助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按照实际困难情况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公示上报:受助名单确定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写《舒城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花名册》,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备案校查。各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幼儿资助工作,并负责向家长解释、宣传相关政策。

四、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认定申请表》1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5)特殊困难家庭子女须实际居住在乡镇,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突发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明。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校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