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学生资助情况(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高峰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程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资助文件精神,切实强化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认定机构(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明确认定机构分工、职责,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在学校公示各级认定机构、AB岗职责、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熟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有关政策法规, 统一思想认识。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①政策宣传。
一是宣传形式:班会、家长会;
二是向学生宣传主要的内容:资助政策内容、政策制定的目的、资助资金的用处和来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评审程序以及学校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等。
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是对全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做问卷调查; 二是借助系统信息比对,收集《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政府资助申请表》,审核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 三是组建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成员,并召开评议会议,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 四是对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 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五是做好学生档案材料整理工作。
③社会资助情况统计上报工作。
主要是负责统计未通过学校进行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防止重复资助现象。
④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 二是通过个人谈话; 三是配合学校工作。
⑤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做好贫困学生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资助育人工作。
二、实行宣传公示制度,透明享受补助人的情况
几年来, 我校公示工作流程, 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开学初向学生(或家长)发放《舒城县教育局2023关于学生资助工作致全县家长的一封信》, 回执单收取后学校存档。利用早操、 集会、 广播、 主题班会和全体师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资助政策, 并在校内张贴有关文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学校设有专门的宣传专栏, 还将每个学期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公示在专栏内, 公示举报电话, 以便学校主动接受家长、 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做到了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开展了助学政策助我成才的征文比赛等活动。
三、设有资助办公室专人负责
办公室设有专门的档案柜存放资料, 档案资料齐全, 有宣传专栏, 专栏里公示有工作流程,宣传专栏有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
四、有评议、评审、审核及发放流程
我校设有班级评议小组、 评审小组和审核小组, 先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每个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的名单,再由评审小组评议再交审核小组确保无误后评审通过, 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
1、发放填写认定申请表。
学校向有申请意愿的学生(或家长)发放《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政府资助申请表》。
2、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成员名单要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班级审核后评议小组成员需签字确认。 评议小组成员组成要合理, 不能只有班干部, 要有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触较多的普通同学组成, 评议人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10%。班主任召开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 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认定标准的解读及班级评议的具体要求。考虑学生在学校的生活、学习的日常节俭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 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后需在《班级认定评议表》上签字确认,
3、进行调查,核实信息。
年级认定小组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核实信息。
4、校级认定小组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报校级认定小组审批。(校级认定小组成员审核签字)
5、向县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数据。
经学校校级认定小组审批后,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向县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盖章及领导签字的《登记表》。
6、惠民“一卡通”系统造册,联系财政所上报,资金打卡发放,填写发放《告知书》,学校留存根入档。
7、信息管理与维护。
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录入工作。 并按照各子系统操作规范,按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我校本期受资助学生118人,资助类型:“两免一补”(1)免学费,每学期:小学337.5元/生,中学437.5元/生。(2)免课本费,每学期:小学52.5元,中学90元。(3)“一补”,每学期非寄宿小学250元,初中312.5元,寄宿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将继续关注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认定,按程序审批给予资助,应助尽助,使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