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高峰中心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8 08:43 信息来源:舒城县教育局 我要纠错 【字体:  

                         高峰中心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库房,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1、宿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宿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宿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宿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宿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宿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宿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宿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宿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3、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宿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宿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维修计划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