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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信息来源: 舒城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舒城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通过局官方门户网站等渠道,累计发布机构职能、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313条,坚持每月底公开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工作情况,全年上传并公开相关信息122条。认真开展权责清单清理,共公开涉及民政领域行政权力事项44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强制1项。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60件,全部按时上网公开。两化模块中社会救助领域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救助标准等信息共计47条,在养老服务领域全面公开养老机构的设施、资质、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共计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扎实推进,畅通网络、来信、邮件等申请渠道,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渠道。2025年,我局未受理到任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人承担网站运维、信息归集及上传发布等具体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我局配合电子政务中心对隐私排查11次,整改问题3个。认真梳理信息时效,配合县政府办清理失效信息16条,清理说明信息21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实行各股室信息统一报送、审核通过后发布的管理模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全年办结并回应市长热线来信95件。聚焦平台功能优化与服务质效提升,扎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精准策划平台发布内容,增强信息的针对性与实用价值,加强专栏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动态更新,及时将相关栏目链接到对应平台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我局配合县政府办全年共进行季度性整改4次,发现并整改部门网站不规范信息116条,积极配合政务信息工作整改,及时梳理相关漏洞,纠正公开信息中的错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针对2024年的问题,做出以下两点措施:一是积极学习省市发布有关主动回应,选取内容丰富的形式发布。二是积极梳理文件签发情况,及时公开。

    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点领域栏目信息的保障不够充分,更新周期相对较长。二是科室间的协调对接不及时,数据统计不够准确。下一步,我局将在信息公开时效性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并及时对接业务股室,确保数据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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