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0年度舒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方面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司法局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中段舒城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127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舒城县司法局(下简称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办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设立决策、执行和结果、管理和服务、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依申请公开等栏目。2020年度在县司法局网站发布的信息为244条(含说明25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机构领导20条,机构设置39条,人事信息11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9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行政权力运行23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精准扶贫4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13条,依申请公开5条,监督保障1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2020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明确了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安排落实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的采集、编制和发布工作;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能公开的文件尽量公开,在文件制发之初就由办文科室确定文件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然后由办公室把关,从源头上保证文件的公开性和保密性。使群众能够通过不同途径及时、迅速地得到相关的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监督保障等栏目,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部署,县司法局结合业务实际,优化整合系统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力量强化局网站平台建设,将重点领域信息在政府网站、局网站同步发布,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全县法律政策、法律服务等发展动态。
县司法局网站“互动回应”下设“部门信箱”、“百姓畅言”栏目接受公众留言咨询,加强网站互动交流。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定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员一名,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培训工作和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坚持“月更新、季测评、年考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0年,县司法局先后参加了6次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会议及业务培训。
三是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结合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把“六提六促”工作贯穿全年,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县司法局积极部署整改工作,安排专人严格对照季度性目录指标体系中的考核要素,逐领域、逐栏目的全面排查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日常监测及自查整改。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考评测评问题整改,根据检查结果做好日常自查自纠,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逐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7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减4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3 |
163454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规范,有些服务类信息只公开了简易的流程图,缺少具体明确的办理指南。二是局有些股室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少,导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缓慢,公开内容不够及时。三是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不利于该工作持续深入稳定开展。
(二)改进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工作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一是以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为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信息公开全面及时。二是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促进各股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三是加强重视,明确分工,建立权责清晰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