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度,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工作要点,并对照《2019年度舒城县政务公开示范点指标体系》(适用县直重点领域部门),编制2019年度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城关镇桃溪路中段;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121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县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19〕28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与办事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提升我局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我局全面系统梳理了现有的政务公开信息,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领导简介等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经保密审核程序后,我局能够按照时限及时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13条;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保障了群众的知晓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事项,并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积极回应群众通过“市长热线”、“人民网留言”、“政府邮箱”等信息咨询平台上反映的文化民生事项,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舆论。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1条,并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时,在局领导班子会议及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局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强调和部署。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对单位公开目录进行了完善调整,充实了相关内容,切实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和回应关切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平台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使政务公开的载体更加完善。
(五)监督保障。2019年度,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十二项制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实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程序规范、类别清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股室。按照国家、省、市、县确定的2019年政务公开任务,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应该公开的信息予以分类公开,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目录、层次符合要求。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评议制度、监督保障等多种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积极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工作。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我局按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深入查找差距问题,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升自觉执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责任感,探索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的新方式、新举措,为政务公开工作打下思想基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及时、规范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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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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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 |
增1 |
36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6 |
0 |
1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8 |
减32 |
14 |
行政强制 |
16 |
减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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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92 |
50.12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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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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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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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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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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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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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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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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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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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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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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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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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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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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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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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上级组织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不足,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信息的公开面,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