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林业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19年度舒城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林业局联系(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号集中办公区2楼;邮编 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292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林长制改革统揽全局,结合舒城高质量发展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的人性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我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积极推进“五公开”,落实预公开制度、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公开。2019根据林业工作特色和重点,突出林长制改革、营造林、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旅游等信息公开和报道,全年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完成信息15条;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招投标采购信息10条;人事信息和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信息6条,应急预案和动态信息5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条,文件政策解读信息3条,发布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精准扶贫等信息40条,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注重省、市、县推进的重点工作林长制改革工作,也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我局扎实开展,稳步推进,共发布相关信息7条。2019年另外通过上级林业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对全县林业工作动态进行报道,在其他媒体上报到信息101条,其中在省级媒体上稿72篇(省林业局网站近70篇)、市级上稿5篇、市电视台报道2条,县电视台5条,在安徽省林业信息网发布林情信息8条,编制县森保信息12期。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心和关注的事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政务公开扎实开展,初步形成了以县局报道为主,县、乡、场、站为辅的多级信息报道网络,实现了林业宣传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19〕9号)的要求,我局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监督保障。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每年度进行内部考核,对工作落后、工作不积极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各股室上下齐心协力,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一是积极学习新《条例》,局及时组织局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开展《新条例》学习,围绕新条例修订七大亮点进行讨论,加深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及时解读文件材料,积极开展宣传,进行连续、集中推送,引导林业企业、群众了解关注新《条例》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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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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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减2 |
5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 |
0 |
6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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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3 |
增12 |
16 |
行政强制 |
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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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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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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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123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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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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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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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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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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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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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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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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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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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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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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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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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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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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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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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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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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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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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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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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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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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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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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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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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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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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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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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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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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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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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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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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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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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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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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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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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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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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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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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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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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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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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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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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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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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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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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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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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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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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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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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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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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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不理想,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高;二信息公开数量不足,与实际工作有差距,提供信息公开渠道的内部机构存在未能有效衔接的问题。三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公开质量和及时性有待提高。
2020年,我局将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下,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各股室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和广度推进;三是进一步强化监测检查,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丰富内容上下功夫,组织人员对每月发布内容进行“回头看”,全面摸排问题、及时清理问题,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