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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舒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08 15:13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8号),设立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物价局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体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全县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体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跨地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一圈一带一区”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八)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体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约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加快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

    (十一)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分析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国家、省、市和县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根据全县经济发展和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制定全县价格调控目标;制定价格改革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十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全县价格(收费)管理目录。

    (十七)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价格举报体系,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价格和收费诚信评选活动,指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与价格监测,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趋势;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或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认证。

    (十九)指导、监督全县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综合文稿、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咨询、解答。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的受理和转办工作。牵头组织审批、核准类项目评审等工作。

    (三)综合股

    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试点方案。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街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规划的贯彻落实。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都市圈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   研究贯彻国家和省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平衡问题,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

    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承担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组织编制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投资和重大项目规划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外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上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承担利用县外资金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与相关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国际组织合作有关事宜。 

    (六)农村经济股(以工代赈办)

    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 等工作,监督以工代赈、 易地扶贫搬迁等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实施。 

    (七)工交股(节能办)

    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规划、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协调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安排三重一创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承担县三重一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县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交办工作。拟订地区铁路总图布局方案,统筹与国家、省、市铁路规划布局衔接平衡。承担铁路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服务工作。按规定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 

    (八)价格管理股

     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由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县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承担涉房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和报告工作。
    依法对《安徽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的业务指导工作。
    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县城主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数据。负责监测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和上报。负责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要商品的应急专项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分析预测价格发展趋势。

    (九)民生办

    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民生领导组各项决定,做好协调工作;

        传达贯彻省、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收集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工作动态,并报告工作;

        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民生工程工作计划,会同领导组成员单位制定各项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制定督查、宣传、考核等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

        负责对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络和对乡镇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其他工作。

    (十)国防动员和人防建设管理股

    承担国防动员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训练演练、组织实施、督导落实和人防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等职能。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股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办法和交易规则,起草制定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规范文本;负责“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企业名录库”征集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同步编制和复审工作;负责舒城县政府采购“徽采商城”采购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安全仓储和科技股(粮食物资监督股)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级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军粮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军粮供应,承担军粮票证管理,军粮供应报表汇编,军粮差价补贴款的预、决算和拨付等工作。
    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的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能源储备相关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督查股

     负责开标现场、评标现场监督和标后约谈工作;负责监督评标专家抽取以及评标专家管理考评工作;负责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的变更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受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纠纷。

    (十五)公共资源交易备案股

    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和产权交易项目的标前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和产权交易项目的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土和产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中标公示等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38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负责人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方贤荣

        办公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北路集中办公区四楼。

        邮编:231300

        电话:(0564)8621273

        传真:(0564)8621273

        邮箱:xfgwbgs@163.com

        网址:https://www.shucheng.gov.cn/public/column/6598641?type=4&action=list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因我委“三定”方案截至目前尚未解密,故没有发布最新的机构简介信息。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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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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