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17〕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58号)、《2016年全省农民工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统筹推进,持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积极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稳步推进各项为农民工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目标任务
(一)人社局: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步增加,每年开展各类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城镇新增就业4500人次以上。
1.全面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职业(工种),调整工种目录,按照培训成本和培训学时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等,提高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培训力度投入,使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都能接受到相应培训。
2.加快产城一体化发展,发挥经济增长带动农民工就业、就业增加促进地方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建设,加大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农家乐、休闲农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深化县内劳务对接合作机制、用工服务联动机制,在外创业者协会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返乡就业、返乡创业。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重点扶持对象,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农民工创业。完善落实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创业孵化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鼓励更多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山区、库区群众转移就业工作和农民工境外就业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制度,改革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提供同等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3.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标准。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 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破除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研判和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测,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
4.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企业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清理建筑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源头预防和专项治理力度,对工资拖欠高发多发行业和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察。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并积极做好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实现农民工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落实我省灵活就业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鼓励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着力解决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问题。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扩大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逐步形成宽口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机制,减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安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积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有序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我县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确定落户标准,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在我县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上述人员凡自愿在我县工作的,不受其就(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平等享受规定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三)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六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我县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城乡规划及教育等相关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公办学校为主,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保障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
进一步加强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到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农村学员招收规模。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合理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布局。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四)住建局:要严格贯彻《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舒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舒政〔2013〕47号)文件精神,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进一步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鼓励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措、行政收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和租房给予支持。住房保障、卫生计生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社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民工工作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农民工重点工作评估办法,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皖籍农民工流入较为集中的省市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加强农民工工作力量。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一线”活动,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对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其加快融入城市。全面深入了解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对有需求的农民工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活动。引导农民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三)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使党和政府有关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人心。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强农民工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尊重农民工、公平对待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农民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附件:舒城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附件
舒城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汤中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吴道良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成斌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孔凡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傅代玉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安定 县纪委常委
韦发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大丽 县教育局副局长
钱业东 县科技局副局长
石康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俊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 胜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大方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存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龚万忠 县国土局副局长
许 荣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孝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兵 县农委副主任
邱家稳 县商务局副局长
钟能林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赵 稳 县卫计委副主任
夏 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国强 县安监局副局长
班林松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戚德亮 团县委副书记
邹礼荣 县妇联副主席
潘春生 县统计局副局长
施春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邓玉书 县重点局副局长
谈业武 县地税局副局长
谈 刚 人民银行舒城支行副行长
管世立 国家统计局舒城调查队副主任科员
王倚志 县政府办法制局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周存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