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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6:17 信息来源:舒城县体育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体育中心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城关镇大黉水巷;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1331)。现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

    (一)主动公开

    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1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情况21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6条、政府购买文化体育服务体系6条、财政资金16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新闻发布、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依申请公开

    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指南、流程、监督方式等以及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2021年,我中心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中心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更新维护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发布严格落实经办人员编写发布、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审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公开网及政务新媒体公开的信息准确。三是加强学习,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规范信息采编渠道,定期维护网站信息,确保有效运行,方便查询。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21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三是强化网站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中心门户网站栏目,结合我中心业务工作及其年度考核需要及时调整专题栏目。

    (五)监督保障

    对于每季度市、县测评结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督促办公室具体抓整改落实。中心各科室各司其职,按时提供产生的政务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为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对其负责栏目内容更新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围绕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工作,及时报送政务公开经验交流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有些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信息维护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创新度不够,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的创新意识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将继续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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