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属于安全事故高发领域,因此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2021年我局结合我县近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在《舒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舒建秘〔2018〕125号)《舒城县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舒建秘〔2018〕225号)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舒城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舒政办〔2018〕18号);
《舒城县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舒应急〔2020〕17号);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建质函〔2020〕772号)。
三、制定意义及工作目标
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起草过程
《舒城县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舒应急〔2020〕17号)《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建质函〔2020〕772号)等相关文件出台后,县住建局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我县建筑施工事故特点和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及时草拟了《舒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稿,充分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不断完善和细化,最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舒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 7个部分,31项内容,主要有:“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应急保障、附则”等方面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等级、类型,明确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六、创新举措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取得实效,《舒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第六项“应急保障”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及时限要求。同时明确根据住建局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舒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出台意义重大,对巩固提升舒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引领我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叶东成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