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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征集】《柏林乡境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 (草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1-07 08:28 信息来源:舒城县柏林乡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依据《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舒政[2019]4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确保烟花爆竹限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和有效执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的规定和要求,提升文明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乡情制定,《柏林乡境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 (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0日

    请将意见稿寄至:柏林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1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邮箱:948881299@qq.com

    联系人:金 枫

    联系电话:0564-8958368


    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由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舒政[2019]4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确保烟花爆竹限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和有效执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的规定和要求,拟定初稿,于20221月在网站发布公开征集意见。

    二、政策依据

    《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舒政[2019]4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以乡成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限放村包村乡干、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限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由乡限放工作组牵头指导、检查、督促相关村、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四、主要意义

     确保烟花爆竹限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和有效执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的规定和要求,提升文明乡村建设水平

     

     《柏林乡境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方案 (草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舒政[2019]4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确保烟花爆竹限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和有效执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的规定和要求,提升文明乡村建设水平,根据乡情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深化乡村文明和振兴乡村建设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对我乡境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扩大居()民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努力形成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宣传重点

    根据县《管理规定》,重点宣传禁止燃放时间、地点,企业、酒店等单位限放管理责任,禁止施放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的要求,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等。

    三、组织领导

    以乡成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限放村包村乡干、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限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由乡限放工作组牵头指导、检查、督促相关村、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乡直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有一名宣传员。相关村成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队,深入到组到户,面对面进行限放宣传。

    四、任务分工

    柏林派出所。即日起,组织广大民警深入街道、各村、单位广泛宣传限放管理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组织录制宣传视频,对违法燃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党政办。即日起,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方式对《管理规定》进行解读。要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群发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对限放管理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限放管理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限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乡应急管理所。即日起,对乡境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限放宣传,要求经营户通过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告知烟花爆竹购买者遵守限放管理规定。

    乡环保办。即日起,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要上街设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

    乡民政办。即日起,墓地、电子礼炮车主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单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限放管理规定。

    乡集镇办。即日起,负责指导、配合村级做好石岗街道的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

    乡住建部门。即日起,负责限放区域建筑工地烟花爆竹限放宣传,负责对在本乡范围内从事建设的建筑企业进行烟花爆竹限放宣传。

    乡公路办。即日起,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宣传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负责对限放区域的道路桥梁建设工地的烟花爆竹限放宣传。

    市场监管所。即日起,负责对限放区内沿街商户以及宾馆、酒店、超市、加油站、加气站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督促酒店在总台及门口醒目处放置烟花爆竹限放提示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利用电子至示屏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

    乡中心校。即日起,组织乡境内各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开展“家长签订承诺书”“向家长发放一封信”“烟花爆竹限放征文”等活动。

    乡项目办。即日起,负责限放区域内乡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

    限放村。即日起,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通过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设置警示牌、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图册、公开信、上户告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烟花爆竹限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和文明环保意识,是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管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决定限放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相关村、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做到广播有声音、入户有宣传、网络有讯息、街面有活动、道路有横幅、大屏有内容、微信有群发。

    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加强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重要意义,理解、支持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对违法燃放行为公开曝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好烟花爆竹限放宣传工作。限放宣传工作要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确保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宣传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限放宣传工作措施,确保202227日零时—216日及清明节等重点时间段限放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村、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要分别在2022213日前书面上报环保办。乡将加强督查、指导和协调,确保限放宣传氛围浓厚,声势强大。

    乡限放办联系人:袁昌明(0564-895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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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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