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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舒城县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6 10:13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编制背景

供水系统包括饮用水源、供水设施、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等,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供水系统更新数量增长。在推动城市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饮用水的同时,确保供水系统设施安全运行。同时原预案中相关部门的名称、职责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供水系统事故工作,十分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重新编制。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舒城县城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传染性疾病爆发;

7)恐怖活动、人为原因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五、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六、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级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是指造成整个城区或部分城区停水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Ⅱ级):是指造成停水10000户以内居民正常供水的停水事故。

较大(Ⅲ级):是指造成停水1000户以内居民正常供水的停水事故。

一般(Ⅳ级):是指造成停水100户以内或5幢楼居民正常供水的停水事故。

七、重点工作

1)封锁事故现场。

2)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

6)设立人员疏散区。

7)清理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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