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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2 17: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起草背景和编制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草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以及专项工作的部门法规规范,如:《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保护要求。 我国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实物载体,一直是上级部门关注的重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明确提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历史建筑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住建部、省住建厅多次发文部署历史建筑保护工作,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明确保护重点及保护要求,及时进行修缮维护,实现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 二是完善我县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政策的现实需求 我目前已公布三批共30处历史建筑,其中部分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亟需开展修缮维护工作。我县暂无对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实际操作中依旧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修缮维护流程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工作推进。本《办法》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舒城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职责分工和具体流程,有效指导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填补了我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的政策空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依据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政策文件,充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完成后,多次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股室进行讨论并完善,同时与财政局、文物管理中心对接,均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完善文本后,形成《办法》(报审稿)。2022年4月26日,县城市建设领导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办法》(报审稿)。

四、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四)《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五)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五、主要内容

《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草案)共七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程分类实施管理流程、工程资质管理、资金使用要求、法律责任等,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是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适用范围是县域内由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责任主体是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代管人)、使用人或授权委托人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

二是工程分类:主要分为日常养护、应急抢修工程、修缮工程。

三是工程施工流程管理:

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在实施前,实施责任主体可向所在乡镇政府或县住建局咨询并接受技术指导。

应急抢修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历史建筑查勘、结构安全评估,编制应急抢修工程设计方案(含用地使用性质、建筑功能论证、消防保障方案内容),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应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文物等主管部门对编制应急抢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公示。方案审查通过后,保护责任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保护责任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实施责任主体向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文物等相关部门申请联合验收,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审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后分别出具核实意见。

修缮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据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及保护图则,参照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应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文物等主管部门对修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各相关部门出具方案审核意见。实施责任主体应按照审定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实施责任主体收到修缮工程完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验收通过后,实施责任主体向县住建、县自然资源规划、县文物等相关部门申请核验,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审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后分别出具核实意见。

六、创新举措

《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厘清职责,形成合力,并联申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采用真实、完整、可识别和可持续的修缮方法和技术措施。鼓励研究和应用维修新材料和新技能,提高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效果。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夏云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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