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为目标,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以及专项工作的部门法规规范,如:《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四)《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五)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县住建局负责起草《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多次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股室进行讨论并完善,同时与财政局、文物管理中心对接,均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完善文本后,形成《办法》初稿。2022年4月26日,县城市建设领导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办法》(草案)。
五、工作目标
通过修订《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规范流程。
六、主要内容
《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包括:
(一)、专项资金来源:
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2.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3.境内外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4.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历史建筑的日常管理维护;
2.历史建筑基础设施的修缮改造;
3.历史建筑资料收集、整理、建档等相关费用;
4.申报历史建筑的专家论证、评审以及委托第三方鉴定、勘察等费用;
5.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案的征集、咨询、规划设计等费用;
6.其他与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相关的费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批程序
1.项目资金申请。
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代管人)、使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经村(社区)核实并出具意见报当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审核,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并附以下资料:
1.1 产权单位身份证明及相关产权证书影印件;
1.2 项目招投标文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修缮方案、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
1.3 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应以历史建筑所在乡镇(开发区)或县直单位为产权单位,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1.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由县住建局复查核实。
2.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制定。
县住建局根据各乡镇、单位申报历史建筑实际情况,拟定年度日常维护、修缮改造计划及相应资金安排计划。
3.少数历史建筑产权单位无力承担管理保护职责的,可由县住建局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保护管理。
完善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程序。
保障措施:建议在舒城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内设立舒城县历史建筑保护事务管理办公室;
下一步工作:一是对我县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认定,公布我县第三批历史建筑;二是谋划项目加大对已公布的15幢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并合理开发利用。
解读机关: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夏云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