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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0 08:39 信息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什么是舒城县政府质量奖?

舒城县政府质量奖是舒城县人民政府为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引导和激励舒城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开展好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制订本方案。

评审依据是什么?

(一)《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三)《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舒城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由什么机构负责?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主要内容

《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共六章,分为指导思想,评审原则、依据及程序,奖项设置,申报对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

其中奖项设置,政府质量奖授奖总数不超过4个,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6个。

申报对象为凡在舒城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全县行 业领先地位的各类型组织。申报组织必须符合《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六、获得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是否可以再次申报?

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县政府质量奖。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继续申报县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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