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舒城县政府质量奖?
舒城县政府质量奖是舒城县人民政府为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二、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引导和激励舒城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开展好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制订本方案。
实施政府质量奖是贯彻质量强国战略的需要。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不仅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通行做法,也是当前我国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有利于我县通过持续选树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企业(组织)规范发展,帮助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凝聚全县力量推动质量强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政府质量奖是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推进制造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是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优先方向和重中之重。而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有利于全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思维,尽快形成争先创优局面,加快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步伐,大幅度提高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着力推动我县经济由中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此外,近年来,省政府对全省各市实施的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中,明确将全省各市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制造业企业列为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评审政府质量奖企业,有助于我县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中保持和提升优势。
三、评审依据是什么?
(一)《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
(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
(三)《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舒城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由什么机构负责?
按照 《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及《关于印发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的文件要求及规定,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五、主要内容
《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共六章,分为指导思想,评审原则、依据及程序,奖项设置,申报对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
六章内容中又主要包含十一项。其中实施步骤分为七步:第一步制定工作方案;第二步广泛宣传发动;第三步组织申报推荐;第四步组织资格审核;第五步组织专家评审;第六步公示审批;第七步表彰奖励,每个步骤还进行严格的时间规定,确保申报顺利进行。其中奖项设置,政府质量奖授奖总数不超过4个,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6个。
另外还对具体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成立组织。县质量发展委员会设立第三届舒城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树东任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夏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宣传。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直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活动。
(三)严格纪律。参与推荐和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评审程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在推荐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评奖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四)发挥长效。要以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质量宣传,强化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组织树立质量管理理念,践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发挥质量标杆作用,推动社会各界组织向获奖企业学习,积极营造关注质量、重视质量、崇尚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申报对象为凡在舒城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全县行 业领先地位的各类型组织。申报组织必须符合《舒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六、获得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是否可以再次申报?
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县政府质量奖。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继续申报县政府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