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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9:17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报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电子版可从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舒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桃溪路与古城北路交叉口东1505501室,联系电话:0564-862121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常态化公开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舒城县桃溪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暨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全流程公开,施工进度定期更新,保证各环节信息及时、准确。

二是推进政策解读多元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在规定时间内公开解读材料,丰富解读形式,本年度公开文字解读3条,图片解读2条,视频解读1条,通俗化解读,准确传达政策意图。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对决策事项先后面向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有选择性的采纳建议,公开重大决策意见采纳情况,征求意见公告和意见反馈结果依托意见征集库全流程公开全年公开相关信息3条。

四是持续做好两化领域。公众关注关心的耕地补贴、财政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政策,在省、市文件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传达和学习,安排相关股室组织实施,补贴名单和资金在政府网站公示结束后同步在涉农补贴领域公开。多次组织农民技术培训专题会议和现场观摩会,邀请农业专家走入田间地头指导耕作、收获,及时公开学习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按照县政府要求,将本部门起草代县政府、县政府办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按照新格式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审查,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优化栏目设置,方便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对接市局,对照标准,优化和规范平台栏目设置,合并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和反馈结果,方便公众查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做好涉农领域政策文件、技术指导、资金信息的发布;完善政务公开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用好依申请公开、12345热线平台和你来说,我来办等平台,主动了解和回应公众诉求。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不断加强工作部署和过程推进,认真对待县政府季度测评问题整改反馈,进一步深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经办人,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差缺补漏,并在监督保障栏目公开。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表现优异的个人给予年度信息工作优秀表彰。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良好,未出现通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针对本单位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问题,一是通过自学加集中学习,提高本级政策解读文字水平,同时融入图片、视频解读,既丰富了解读形式,又增添了趣味性,吸引公众主动了解相关政策;二是建立信息报送群,将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报局办公室汇总,避免出现信息公开滞后、缺项等问题。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显著进步,但仍有不足,部分股室信息沟通不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将通过召开季度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例会的方式增强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当前信息报送群的基础上优化信息畅通渠道,同时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总结,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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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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