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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6:52 信息来源:舒城县体育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体育中心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舒城县七门堰路与万佛路交叉口西北角;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1331)。现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基础信息的公开。我中心主动公开共20个栏目,主动公开了中心机构职能及其人事分工情况、财政资金、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相关工作总结和规划等方面的信息,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28二是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体育设施、体育保障政策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信息的公开及时更新新建和维修好的体育设施建设情况,为群众提供方便、多样的健身设施,有利于群众全民健身活动水平的提高,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中心立足体育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

申请公开制度。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明确分管领导,配齐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后台错敏词检测功能,对提示的错敏词结合上下文进行仔细甄别,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后发布二、加强政策文件的管理,对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发布相关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集约化、规范化展示各类信息,做好平台日常维护和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发布工作相关保密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2023年,我中心共计回复市长热线平台信息44条,获得百分百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主动接受政务公开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季度测评表等及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2023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我中心不断增加政策解读的多样性,以图解、等多种方式生动解读政策,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增强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做到信息公开更加专业化。

2023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仍有一些瑕疵可以继续改进。是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需要不断提高群众回应力度。下一步,一是丰富公开手段载体,扩大公开覆盖面;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主动听取并反馈群众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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