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在此背景下,为保证国务院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此基础上我局出台《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三、工作目标和内容
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同时,明确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建立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并明确政府部门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为什么要进行年报公示?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凡202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办理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年报并公示,要求真实上报不可乱报错报。
五、哪些市场主体需要年报公示?
所有的市场主体均需要年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六、年报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特别是要注意年报数据涉及的“零值率”(年报数据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等均填零的企业占已报企业比重)问题。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最下方的预览并公示,确认无误后单击“提交并公示”,显示“已公示”,年报才完成。
七、年报造假或者不年报有什么影响?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对未年报经营主体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八、年报的流程是什么?
可以在手机端或者网页端进行年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手机端填报流程
第一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掌上年报”或直接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掌上年报
第二步:联络员注册或登陆
第三步:登陆成功
第四步:年报填写
(二)网页端填报流程
第一步:进入登录页面。使用浏览器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ah.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登录页面,默认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后点击登录。
第二步:进入填报页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所需填报的年度,在阅读完“填写须知”后勾选“已阅”选项,再点击确定进入填报页面。
第三步:信息填报。依次填写左侧列表的相关信息,如特种设备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等。
第四步:公示。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侧栏最下方的预览并公示,确认无误后单击“提交并公示”,显示“已公示”,年报就公示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