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工作,我局研究起草了《舒城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决策背景
2017年4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根据文件要求。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本预案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值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天气。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大气办、市住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的应对工作。
(二)及时响应,协同配合。及时响应属地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
(三)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四)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县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预案,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六、创新举措
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并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配合开展应急天气扬尘联防联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组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各工作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为应急重污染天气提供技术支撑。
(二)装备器材保障。扬尘防治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应急预案内容,负责购置储备应急装备器材,做好有效应对。
(三)纪律监督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住建系统责任单位应急小组织工作,对其责任区域响应应急预警、落实应急措施进行督查,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罚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单位: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建材股
解读人:程翔(股长)
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4425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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