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供销〔2024〕12号
关于印发《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基层社、社属企业,机关各股室:
现将《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16日
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推进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舒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示,在县供销社的党组领导下,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县供销社社监事会由监事会主任、监事会副主任、县供销社成员社、县级相关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等监事组成。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是:
(一)替补单位向县供销社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替补申请和替补人简历)。
(二)经县供销社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下一次县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手续。
第四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职责
(一)服务中心工作。在县供销社党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能。配合理事会共同推动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行使监督职权。对理事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章程》和全县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县委县政府、市供销社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四)推进组织建设。通过政策推动、典型示范、落实责任、分级分类指导,不断推进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监事会组织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五)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监督合力,使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选配得力干部,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六条 县供销社监事职责
(一)参加县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并反映对县供销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市供销社《章程》、全县供销社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县委县政府、市供销社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级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可与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同期召开,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县供销社监事列席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县供销社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全国总社、省供销社、市供销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县供销社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三)通过监事增(替)补事项。
(四)参与讨论理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第八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二)听取相关职能股室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三)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县会议、监事会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重要会议文件。
(四)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县供销社相关职能股室列席。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市供销社监事会安排部署的调研课题;县供销社党组、理事会组织的重点调研课题;监事会确定的主要调研课题。
(二)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研究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创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监事会工作机制的情况。
(五)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县供销社监事会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对有关情况以建议函或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交党组和理事会。
第十条 县供销社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县供销社党组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健全成员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制度。各成员社监事会应及时向县供销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