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投诉人 |
投诉形式 |
投诉事由 |
回复内容 |
是否反馈 |
办结时间 |
2024.10.1 |
宣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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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9月19日至今,自己在汉庭酒店(舒城县杭埠镇桃溪东路万达广场店)住宿双人间,期间没有更换房型,10月1日,工作人员告知房价上涨422元,平时仅需219元,认为价格过高,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告知价格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要求退还房费。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酒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酒店有明码标价且酒店工作人员也告知了您。因酒店价格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执法人员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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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
2024.10.3 |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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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十一假期之前汉庭酒店(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1号)正常单间及标间价格是229元/间,但是十一假期期间价格在404元/间,现来电要求部门核实告知该酒店房价上涨是否合法合规。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酒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酒店有明码标价。因酒店价格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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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
2024.10.6 |
支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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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9月26日,自己通过美团平台下单7天连锁酒店(舒城梅河东路店)(地址:舒城县梅河东路和广夏路交口东300米)9月26日至9月27日的住宿,支付84.49元,9月26日晚上到店续订9月27日至10月4日的住宿,支付670元,当晚酒店工作人员添加自己微信,以国庆假期涨价为由,要求自己补缴费用,自己不同意,10月3日12:30酒店要求自己退房,但实际应是10月4日14:00退房,且酒店拒绝退款。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督促酒店免于补缴费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酒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您在国庆住宿期间没有补缴费用,住到了10月4日退房,该酒店并没有多收取您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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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
2024.10.7 |
孙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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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9月29日,自己在万佛湖水泥厂(舒城县龙津大道与龙潭路交叉口西南120米)购买了5袋水泥,商家已经将价钱告知自己,一共300元,自己已经付好费用,商家开好收据,但前往拿货时商家要求再支付150元,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督促商家尽快将水泥按照原先的价格提供给自己。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到万佛湖水泥厂现场调查,经查,由于水泥厂与各经营点签订了有关协议,水泥涨价的时候各经营点要补齐差价,水泥掉价的时候水泥厂要退还差款,已跟经营点协商退还您多收的120元。执法人员已电话告知您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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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2024.10.25 |
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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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10月25日,自己在春景房产广告照相(舒城县春秋路中国建设银行(舒城支行)西南侧约80米)拍两组一寸彩色照片花费60元,认为费用过高、高于市场价,且该商家收款码是第三方收款码。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告知商家该收费是否合理并彻查该商家税务。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商家售价过高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至春景广告照相馆现场调查。经查,该广告公司均有标明价格。因照相价格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未违反价格监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建议该经营者要提高服务水平,定价与消费者协商,不能一口价,尽量避免产生消费纠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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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
2024.10.29 |
林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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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水立方洗浴(六安舒城县)禁止消费者带饮料和水进入洗浴中心,同时该店有标识若带进去收取50-100不等的服务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该浴场不提供免费饮用水,售卖水高于市场价300%-600%不等左右。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对违反行为进行整改,要求水立方免费提供冷热水。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水立方洗浴中心在经营场所张贴公示牌,张贴告示欲收取服务费的行为,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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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4 |
2024.11.12 |
张雪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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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克拉国际酒店(原维也纳酒店)不同销售给到的房间价格不统一,望相关部分严查,给消费者一个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2日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经了解,是不同酒店销售跟客人之间的原因,优惠浮动不同,但房间价格并没有高于酒店线上线下的明码标价。执法人员与您沟通后,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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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
2024.11.12 |
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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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民生花园4栋128室业主来电反映:2023年3月左右,自己申请安装了燃气,按照国务院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不收取燃气安装费,但是2024年11月燃气公司要求缴纳燃气安装费2150元,并告知因为舒城县政府未向燃气公司支付燃气安装费,只能向承租人索要。不缴纳就断气,自己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具体情况不允许燃气公司私自断气不允许收取承租人燃气费。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该燃气公司联系,该公司表示暂时不收取此项费用,您可继续正常使用燃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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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
2024.11.15 |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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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舒城县易创智慧停车收费不合理,一类区域一小时3元,一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每天封顶20元,二类一小时内2元,一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每天封顶20元,停车15分钟内免费。认为收费过高,现来电要求相关部门核实,降低停车费。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因停车收费不在《安徽定价目录》中,由商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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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
2024.11.21 |
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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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关镇双溪人家小区10栋2单元803室业主来电反映:11月1日自己在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三里河路营业厅(地址:舒城县龙昌家园东南门西南110米)缴纳了2150元开通燃气的费用。11月21日,燃气公司上门安装燃气,并强制要求收取180元的自闭阀费用,告知若不安装推荐的自闭阀,将拒绝开通燃气,认为存在市场垄断行为。现来电要求部门核实市场垄断行为,并督促该公司在不强制收取自闭阀费用的情况下,为自家开通燃气,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与皖能天燃气公司联系,并让该公司与您联系,调查结果如下: 1、 经核实,您11月1日开户缴纳的2150元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并非您所认为开通燃气的费用; 2、 经核实,您反映的强制要求收取180元的自闭阀费用的问题,该公司严格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即自闭阀。安装师傅上门发现您未提前购置,于是告知您可自愿在该公司购置,费用150元/只,购置后通知工作人员上门通气,您认为在灶具管道前安装自闭阀并不能保证其家中燃气风险,拒绝安装,并告知师傅不安装燃气了。 3、 11月22日该公司客服人员立即与您沟通,您表示已缴纳了2150元的开通燃气的费用,要求其开通燃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您解释2150元并不含燃气自闭阀费用,该公司有明码标价,并在营业厅公示,用户自愿购买。您也可在市场采购后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安装通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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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
2024.11.21 |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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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11月21日13:25左右,自己前往舒城县大转盘西南角的彩印店(金朝阳装饰楼下,舒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东南侧,打印文件,A4纸每张张收取2元,且商家也没有进行明码标记,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商家明码标价,核实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前往金朝阳装饰现场调查,经查该店对打印的价格没有明码标价,其它收费都已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将打印费用明码标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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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
2024.11.26 |
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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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反映:11月25日,自己前往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年检,并且收费450元费用,之前一直未进行收费,而且也未开具发票。要求主管部门核实收费是否合理。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车辆检测收费已放开,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电话咨询交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表示车辆到6年后开始检测,没到6年不用检测,所以不收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4.11.29 |
2024.12.2 |
许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12月1日17:20,自家孩子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舒城经济开发区鼓楼北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南方向148米鼓楼新城东门的新盛超市(纬二路店)购买智力玩具,花费59元。商家未明码标价,且售卖价格过高,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督促商家整改,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12月3日前往新盛超市现场调查,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该超市对所售的智力玩具没有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超市立即明码标价,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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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
2024.12.3 |
匿名 |
12345 |
来电人反映:舒城县国祯燃气公司告知群众,每个煤气罐收取170元的押金,但舒城县人口众多,每家都收取高额押金,是否合理?怀疑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现来电投诉,要求相关部门核实,明确告知煤气罐押金收取是否合法合规。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为了防止钢瓶流失,该公司每只钢瓶收取170元押金,原罐子产权需与企业置换,罐子可按年份回收折价抵押金,液化气用户可以长期使用,在使用期间钢瓶的检测费用以及钢瓶报废后的任何费用不需要用户承担,用户不使用液化气时凭押金单和钢瓶可以退回押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4.12.9 |
2024.12.9 |
杨先生 |
12345 |
来电人反映:12月9日上午10:00左右,自己在舒城县金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家禾广告分公司(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县房管局附楼))打印三张离婚协议(100元),八张两寸照片(60元),一共收费160元,远高于市场价,认为不合理,现要求部门核实,督促尽快整改,合理收费。请处理。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因打字复印、排版打印和照相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是由商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经核查,金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家禾广告分公司有打字复印和照相价格的明码标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股,联系电话:0564-8688687。 |
已反馈 |
2024.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