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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1:41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城关镇梅河西路相约河畔12号写字楼8层;邮编:23130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64-86650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9条,公开领导活动17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等问题29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对最新金融文件和会议进行解读,紧跟政策脚步。联合县内金融机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知识宣传周等活动,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环境稳定。举办直接融资业务培训、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等,增强企业竞争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严格按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政策举措,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升金融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强化服务理念,积极主动作为,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管理流程,规范答复办理,及时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及时做好解释说明,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秩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涉及机构改革及时公开职责变化情况依法公开本机构的职能等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营造信息公开浓厚氛围。同时,立足信息公开常态化,不仅做到主动公开,还公开与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持续加强政务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审核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质量及真实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做好金融市场监管栏目维护,按时更新、高质量完成金融政策、金融运行及解读回应平台栏目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积极做好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对县内小额贷款情况及时更新了解。做好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运营管理,解决企业所提出的资金需求等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发展。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和政务公开考核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财政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对照反馈问题,对标对表抓好整改工作,及时补缺补差,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以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4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问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存在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具体、不生动,无实际数据问题进行整改,本年度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逐条梳理,确保信息符合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精细化程度。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2024年单位建制以及人员变动,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信息没有在生成后第一时间发布,存在滞后情况;二是政务公开是日常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要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专人负责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提升;二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审查工作力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谁分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零差错、零事故,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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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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