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六安市亿辰阀门有限公司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MADFMDWX3R |
张文纯 |
舒市监处罚〔2025〕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2、罚款13000元。 |
1.300000 |
0.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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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
2025-01-24 |
2025-04-2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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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六安市亿辰阀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12315 |
舒城县干汊河镇保菊车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9WQ7M |
刘兴保 |
舒市监处罚〔2025〕21号 |
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 |
2024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保菊车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一台1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956Z)实际车型与现场调取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第二部分产品合格证参数”的车型简图不符。2024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经营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2000元 |
0.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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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
2026-01-23 |
2025-04-2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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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一年 |
341523 |
2025-01-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舒城县干汊河镇保菊车行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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