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严重程度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少飞五金电料销售批发部(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DDB1304L |
王少飞 |
舒市监处罚〔2025〕177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当事人经销的440个灯具经武汉归朴公司及昕诺飞控股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分别为“系假冒飞利浦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和“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如下:1、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440个灯具。 |
0.400000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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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
2026-05-29 |
2028-05-2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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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12315 |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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