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安排下达我局的 2024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共4万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补助经费4万元。我局严格按照《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市场监督管理补助经费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补助经费的通知》(皖财行〔2023〕1336号),省财政厅财政拨付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补助经费4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资金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局、基层所网络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业务数据传输,全县企业年报和信用公示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理;开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重大执法办案任务,提高执法办案保障能力,有效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年末无结转资金。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绩效。从而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严格管理。
②各项资金都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使项目得到切实的保障。
③会计信息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我局做到了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所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二是所有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方面在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使用过程中纪检部门全程介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专用。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
指标1:补助执法办案经费的县局(个)
2024年绩效指标值补助执法办案经费的县局1个,实际1个,完成目标计划,实际完成率100%。
②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规范
指标2:经费支出合规性: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等规定
③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2024年底前
指标2:经费支出时效性:2024年12月底前
④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计划总成本(万元):4万元
指标2:扶贫开发重点地区补助标准(万元/个):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对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影响程度:程度明显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障我省经济发展的持续影响程度:程度明显
③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市县局满意度:≥90%
三、自评结果
(一)2024年度市场监督管理补助经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两项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尚无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出现。下一步继续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纪检部门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专用,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依法在政府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减分事项
无。
(二)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